19年前,陈金龙从乡镇工作岗位转行成为一名调解员,当年的“门外汉”如今已是“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”。 赵彦杰 摄 长治2月22日电 题: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陈金龙:练“十八般武艺”化解农村纠纷 作者 李庭耀 白雪峰 “调解农村矛盾纠纷,必须对各种法律知识了然于胸。”19年前,陈金龙从乡镇工作岗位转行成为一名调解员,当年的“门外汉”如今已是“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”,也成为乡亲们口中的“贴心人”。他说,自己投身司法,从零开始练“十八般武艺”,就是要让乡亲们在每一起调解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。 46岁的陈金龙是山西长治上党区荫城司法所所长、调委会主任。1995年大学毕业后,陈金龙到南宋乡人民政府工作。2002年,因机构改革需要,他到荫城司法所工作,成为一名调解员。 人民调解被称为化解矛盾纠纷的“第一道防线”,调解员要释法明理,要说服、疏导,为大家解纠纷、平怨气。 资料图片。数不清的日日夜夜,陈金龙在调解现场忙碌,往返奔波,寻找证据,研究和制定调解方案,与当事人反复进行沟通,确定不同方面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。 赵彦杰 摄“转行成为一名调解员,入门很难,我用了很多年才真正适应并胜任这项工作。”陈金龙告诉记者,他学的不是法律专业,从事农村邻里矛盾纠纷调解,必须有过硬的业务本领,只有在干中学,在学中干。 人民调解法、民法通则、刑法、行政诉讼法、土地管理法……和调解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,陈金龙全部仔细研习,并积极参加省市区举办的人民调解员培训班。 “调解矛盾纠纷,光懂法是不行的。你生搬硬套,拿着法律条文与老百姓说事,不一定有效。要把法律条文用接地气的语言表述才行。”根据农村实际情况,陈金龙对常见的山林土地、农民工工资、工伤事故、交通事故、婚姻家庭等矛盾纠纷典型案例进行研究,总结这些矛盾纠纷的特征及处理方法,以更好地处理问题。 19年的调解生涯中,陈金龙总结出“合法、合理、合情”“热心、诚心、耐心”“尽职、尽责、尽力”“公开、公正、公平”的“四个三 |